關于第35969271號“壹月壹生”長沙商標注冊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申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對第35969271號“壹月壹生”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第14806219號“一悅一生”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構成相同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2、被申請人以不正當手段搶注申請人及其關聯(lián)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影響力的商標,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其行為損害了市場秩序。
3、爭議商標缺乏顯著性,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jù):
1、門店照片;
2、官網(wǎng)截圖;
3、企業(yè)榮譽證書;
4、合作協(xié)議書;
5、錦旗照片、大眾點評截圖;
6、媒體宣傳資料等
我局向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回,我局通過《商標公告》進行了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jīng)審理查明:
1、爭議長沙商標注冊由被申請人于2019年1月16日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44類護理院;衛(wèi)生設備出租服務上,2020年4月7日核準注冊。
2、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引證商標已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44類保??;飲食營養(yǎng)指導等服務上。至本案審理時,上述引證商標仍為申請人名下有效注冊商標。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在案證據(jù)予以佐證。
我局認為,鑒于《商標法》第七條為總則性條款,其立法精神已體現(xiàn)在《商標法》的具體條款中,我局將根據(jù)當事人的評審理由、提交的證據(jù)適用《商標法》的相應具體條款予以審理。
1、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護理院;衛(wèi)生設備出租服務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保?。伙嬍碃I養(yǎng)指導等服務不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
2、爭議商標由文字“壹月壹生”構成,作為商標并未僅僅直接表示服務的內容等特點,整體使用在護理院;衛(wèi)生設備出租服務上可以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具有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
3、《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款規(guī)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jīng)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適用的前提是他人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jīng)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響。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門店照片、榮譽證書、合作協(xié)議書、錦旗照片、大眾點評截圖等證據(jù)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其在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護理院;衛(wèi)生設備出租等相同或類似服務上在先使用了與爭議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具有一定影響。因此,申請人的該項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另,申請人關于爭議商標的注冊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jù),我局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